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b365官网,为省政府组成部门。b365官网挂吉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原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的职责、原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原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稀土行业发展工作。
(三)将原省建设厅建材行业管理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的电力行业管理职责划给省能源局。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工业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省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 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全省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省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省内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协助国家军工企业集团加强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十四)拟订汽车、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食品、装备、医药、电子信息、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省工信厅机关服务中心2009/06/17
- 省工信厅信息中心(省国防科技工业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中心)2013/01/04
- 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009/06/17
- 省城区集体经济办公室2009/06/17
- 省节能监察中心2009/06/17